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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福利爭議的核心是利益分配能否“陽光化”。要消除的是特權性的福利,要規範的是不透明的福利,符合弱勢職工權益的扶持性分配要更重社會統籌
  新華社記者 杜放 楊毅沉 何宗渝
  國企、機關發放福利的邊界在哪裡?在剛剛過去的中秋節,一些政府機關、國有企事業單位乃至民企的福利問題成為熱議話題。
  記者通過採訪各界人士,在梳理福利的歷史與現實中,試圖釐清這個長久以來似乎是“說不清”的問題。
  關於福利的N個焦點疑問
  中秋節當天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177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,其中多件違規發放職工福利案件引人註目:既有黨政機關發放實物月餅,更存在月餅券、購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種“隱性待遇”。
  既然享受月餅券、購物券及公款旅游這些以前多是“常規”項目的福利屬於違規,那麼,福利的真正定義是什麼?哪些福利可以享受?哪些福利屬於違規呢?
  ——什麼是福利?各類補貼以及實物或購物卡。
  按照國稅總局《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》等規範性文件,現有的福利費通常指為職工衛生保健、生活、住房、交通等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。這就涵蓋了國有及民營各類企業的發實物及購物卡、消費券行為。一些事業單位也參照上述做法。
  ——福利是薪酬之外的“意外驚喜”嗎?2007年後規定福利屬於薪酬的一部分。
  對於很多人來說,在工資之外收到福利的心理感受是很愉快的。不過,福利真的屬於工資外收入嗎?
  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、復旦大學會計系主任李若山介紹,我國從財會準則、稅務條例到工會法規,對職工福利費列支、報銷及入賬均有明確規範。具體來說,2007年前,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可按照職工薪酬總額的14%計提一筆福利費,2007年起實施的新會計準則規定,福利費需視為薪酬的一部分,應按規定據實開支及納稅。
  ——民營企業隨意發放福利是否正當?有些是避稅行為。
  在各種爭議中,多數人認為,民企的福利發放是市場化行為,且在明處,爭議不大,主要的爭議是針對公職人員的“隱性福利”。
  不過,專家稱,由於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這一會計科目,非國有企業也需向股東負責,受到會計準則約束。“新規取消了按標準提取,要求準確核算、單獨設賬,就是為了約束開支,避免繞過國家、股東監管變相取酬。”李若山說。
  據瞭解,有些民企將應包含在薪酬以內的福利,另計入成本開支,既減少了計算所得稅的利潤額,又讓員工高興,結果卻導致稅收流失,涉嫌構成變相逃稅行為,一直是稅務部門打擊的重點。
  ——什麼樣的福利不能發?娛樂、健身、購物、旅游等都在其列。
  根據財政部2009年發佈的《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》,《企業財務通則》第46條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支出,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:一是娛樂、健身、旅游、招待、購物、饋贈等。二是購買商業保險、證券、股權、收藏品等。三是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、賠償等。四是購買住房、支付物業管理費等。五是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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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福利與腐敗關聯有多緊
  既然有這麼多規定,為什麼長期以來很多人都認為福利是正當收入呢?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說,計劃經濟歷史上,我國企業普遍實行低工資制,多種福利是與薪酬並行的分配製度。比如防暑降溫費、工會福利費,還列入規章保障用途,難以“一刀切”。
  不過,雖然早在幾年前我國就明文規定福利的發放範圍,但記者調查發現,在實際操作中,一些企事業單位巧立多種名目,讓福利涵蓋內容遠超規定。
  中部某大型國有上市公司總會計師透露,僅該企業的福利費就可列出7大類:節假日津貼、職工體檢培訓、企業年金類計劃、差旅通訊補助、下屬醫院開支、產品優惠體驗、工會活動,一家企業就有幾十種……
  近年來,福利開支的“異化”更趨嚴重,福利與腐敗更發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繫。手段包括虛列開支,套取資金;報銷腐敗,藉機逃稅;採購紊亂,中飽私囊;標準自設,高低不均等。
  現金薪酬乃大勢所趨
  “從根本上說,部分福利費是傳統計劃經濟的產物,是舊分配體制的一部分,本質是單位內小範圍的社會再分配。
  專家認為,對於福利費現象,應加強會計法規和審計規範的落實力度:如果是借公款慷股東、國家之慨濫發,就是要作為反腐對象打擊;合法合規發放,也須經過許可程序及採購入賬規範,視為薪酬依法納稅。
  “更重要的是,隱性的福利要公開化、顯性化,才能被有效監管。”高波認為,福利爭議的核心是利益分配能否“陽光化”。要消除的是特權性的福利,要規範的是不透明的福利,符合弱勢職工權益的扶持性分配要更重社會統籌。
  事實上,福利費過渡到顯性現金薪酬是大勢所趨。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顯示,僅央企福利費支出水平不一,福利費高可占工資總額20%至30%,低則不足每年百元。福利費支付不合理,無疑擴大了收入分配差距。
  李若山建議,改革職工福利費,一是要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,加快貨幣化改革堵住採購腐敗;二是逐步規範混雜於福利費中的業務支出,加強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報銷管理;三是更重福利再分配中的均等化。“從過去以企業為主辦福利、自定福利水平的計劃經濟時代,逐步向社會福利水平的均等化過渡。”
  (原標題:發放福利的邊界在哪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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